1.依据成品的检验规范、OQC工作指引对成品进行抽样、检验;且对已取样成品进行标识,对需要化验室/检测中心检验项目,进行送检。
2.对成品检验完成后,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报告,并上报领导;
3.对已检的产品根据检验结果贴上相应标签;
4.根据不合格物料评审结果,粘贴相应标签,对不合格物料进行跟踪并加严重检;
5.负责成品发货确认和发货报告,后端生产的数据录入并形成电子记录。
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如保诚人力资源服务 蒙ICP备2021003795号
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以南,金川文化广场西侧,科技路以东“金川科技园”项目综合服务楼地上25层,房间号1612 EMAIL:1285314395@qq.com
Powered by PHPYun.